原告:刘某
代理人:杨晶,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被告: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
2017年7月,原告在百度上找工作时,搜索到被告在百度上发布的招聘劳工前往新西兰从事建筑工作的广告,同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务中介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并支付21000元费用。根据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办理时间是4-6个月,原告支付相应费用,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告签证办理不成功,被告应无条件退还所交费用。后被告一直没有通知原告办理相应签证手续,经原告不断催促,被告要求原告缴纳5万元保证金才下签证。原告遂再次支付被告5万元。之后原告觉察可能上当受骗遂找到被告公司,2018年7月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出具《退款计划书》,但被告退款32700元之后就失联。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属于诈骗,但经原告及其他受骗人员报案,公安机关一直没有调查立案。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委托律师以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被告,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原告咨询律师时,律师认为本案涉嫌诈骗,告知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最终公安机关并没有刑事立案。不得以的情况下,原告只得以合同纠纷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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