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律师

  • 执业资质:1330420**********

  • 执业机构: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工程建筑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院免费给老年人做白内障手术术后感染 造成右眼失明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陈英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1136人看过

案件类型及案由:民事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办案方式:诉讼

受理时间:2013年7月5日

办结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承办人:陈英——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212月,赵某年近90岁,唯一遗憾的是右眼白内障。赵某享受着幸福晚年,享受国家利好政策,可免费做白内障手术。听到这个消息后,她及家人犹豫再三,决定做白内障手术。于是赵某在家人陪伴下在嘉善县某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术后回家休息,不料三天后感觉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伤口感染,只能做眼球摘除手术。家人感到难过和伤心,多次与医院交涉,没有任何结果,不得不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处理结果

赵某的儿子带着相关材料找到了承办律师,向承办律师陈英讲述了案件事实,希望律师能帮助维权。代理人接受案件后,调取了手术全部案卷材料。分析了案情,决定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向法院起诉后,依法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在医疗过程中造成赵某右眼失明医院所占责任比例大小及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在此基础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解惑

   最高人民法院在 “医疗纠纷通知”第一条中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医疗纠纷区分不同种类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奠定了医疗纠纷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司法解释基础。根据这一规定,医疗纠纷包括两类,一类是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另一类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纠纷。对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比较容易理解,但对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的规定,就比较模糊,但结合前述“案由规定”的规定,就只能理解为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了。

    医患双方之间关系的建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国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是都属于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护士的管理法律法规,不是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没有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依据。由于没有制定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确定医患纠纷的案由时,就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合同关系或者侵权法律关系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链接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关于医患纠纷的案由共包括两个: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新的案由规定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可以理解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