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市人身损害(包含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李刘敏律师联系方式:13572203628;微信号:498051047。
1、2017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元。
2、2017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
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
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误工费
(一)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受限而减少的劳动收入。
(二)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现实务中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按80-1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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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致使其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需要亲属或聘用护工人员代理而产生的亲属误工损失或护工费用。护理人人数一般为1人为限;伤情严重的,临床医嘱需要二人以上,以医嘱为准。护理期限,依据公安部有关三期标准规定或申请法医鉴定。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8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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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一)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营养费,暂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营养期限参照公安部有关三期标准规定或申请法医鉴定为准。
八、残疾赔偿金
(一)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而应得到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取决于评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居住场所及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
(二)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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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81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26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0810元×20年=616200元;
二级伤残为616200元× 90%=554580元;
三级伤残为616200元× 80%=492960元;
四级伤残为616200元× 70%=431340元;
五级伤残为616200元× 60%=369720元;
六级伤残为616200元× 50%=308100元;
七级伤残为616200元× 40%=246480元;
八级伤残为616200元× 30%=184860元;
九级伤残为616200元× 20%=123240元;
十级伤残为616200元× 10%=6162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0265元×20年=205300元;
二级伤残为205300元×90%=184770元;
三级伤残为205300元×80%=164240元;
四级伤残为205300元×70%=143710元;
五级伤残为205300元×60%=123180元;
六级伤残为205300元×50%=102650元;
七级伤残为205300元×40%=82120元;
八级伤残为205300元×30%=61590元;
九级伤残为205300元×20%=41060元;
十级伤残为205300× 10%=205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二)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26元/12×6月=30813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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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身后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20;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20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38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30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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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三)计算公式:(交通事故中城镇农村同命同价,其他人身伤害区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 20年=6162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20年=2053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810元×5年=15405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265元×5年=51325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现实中,法院都是依据伤残等级级别确定精神抚慰金金额,十级伤残等级为1000元,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递增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