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
户籍住址: 。
经常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
被告一: 。
户籍住址: 。
经常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被告二: 。
营业场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住院营养费 元、伙食补助费 元、误工费 元(暂定)、护理费 元(暂定),以上共计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具体的误工费及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待委托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变更追加)
三、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于 年 月 日 时 分许驾驶陕 号小型客车沿 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 村门前路交叉口东口时,将人行横道内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原告撞伤,造成本案交通事故,该事故已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一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所受伤害经 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顶部头皮裂伤切除术后;颈椎椎间盘膨出等;原告住院共计146天;从受伤第一次住院起至最后一次出院止共计159天。
被告一在被告二处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除医疗费外,二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诉求损失。
综上,二被告依法应在各自的责任份额内向原告赔偿诉求的各项损失。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求,请求依法支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