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人:郑某某,男,汉族,197.年6月5日出生。住址:陕西省.......。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申请人:陕西省......公安局。地址:渭南市.......。电话:......。
负责人:师正利,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被申请人已于2010年7月1日违法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5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0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资1100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2000年12月份—2010年6月份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0年12月份聘用申请人到其处从事......工作。
被申请人至今未给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
被申请人于2010年7月1日明确告知申请人:不用再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申请人无奈与同事道别后,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为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请求依法支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