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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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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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23人看过

报案材料

报案人:陈某某,男,汉族,1900年5月10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证号:.......。电话:......。

系西安市......租赁站经营者。

被报案人1:宋某某,男,汉族,1900年1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三原县鲁桥镇东里西村南组。身份证号:......。电话:......。

系陕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竹项目部项目经理。

被报案人2:陕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孟某某。

举报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陕民初字....号裁定书。

举报材料:《租赁合同》、送货单、退货单及结算单。

举报事实与理由:

西安市......租赁站与被报案人1宋某某、被报案人2陕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报案人2陕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涉案租赁合同上加盖的项目印章是伪造的,...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综上,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涉嫌经济犯罪的相关事实,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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