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针对误工费实务剖析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法 |426人看过

  针对误工费实务剖析

  误工费是指由于受害者遭受他方侵害导致受伤误工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误工费是由受害者的工资收入、年平均收入或与其相同、相类似岗位的工作的年平均工资X误工期限。

  一、误工工资产生于未满六十周岁,或年满六十周岁,但仍靠自身劳动力置换劳动报酬、劳务报酬者。

  (一)未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要求按照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误工费的,需要提供形成证据链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证明)、受伤之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工资超过三千五百元的纳税证明。提供不了用人单位的证据,用人单位开具证据的合法性有瑕疵等,尤其是纳税证明有瑕疵或提供不了纳税证据,就要取决于法官的态度,除非法官去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及取证,且受害者工资收入及纳税属实,会按照受害者工资计算误工费;要是法官不去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及取证或去用人单位经调查不属实,取决于受害者还能不能补充证据证明,不能补充,且不能证明受伤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法官会根据受害者的工作性质,依据陕西省上年度私营企业、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或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受害者的误工费。

  没有用人单位,但确存在误工损失,比如经营个体户者,能提供受伤前三年真实、客观的收入证明,法院会根据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亦如此)。

  (二)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主张误工费,审判实务中,必须提供书面的劳动、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等,或受伤前三年的收入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注明:提供单位证明,为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该证明制作人签字。

  二、误工期限。

  (一)据伤情情况,若不严重,参照医院遗嘱,双方可协商一个误工期限,解决赔偿事宜,以避免费时劳心;

  (二)据伤情情况,若严重,但评不上伤残等级,也不需要二次手术,能参照《公共安全—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评估规范》协商一个误工期限,且不显示公平,建议协商赔偿解决。否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委托鉴定误工期限。

  (三)据伤情情况,若严重,能评定伤残等级,或需要二次手术,双方一般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误工期限应与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一起委托鉴定。即使能私下协商解决,前提应也是先私下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误工期限也应与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一起委托鉴定,避免双方产生歧义。

  综上,应根据受害者伤情情况、对方经济实力及工资收入高低等,综合认定受害者的误工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