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付某某、韩某某、某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请求把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一、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161031.78元(不包含诉讼费)。
(一)交强险部分12万元+(医疗费51290.97+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误工费21418.77元+护理费6000元+伤残赔偿金1137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8242.86元-交强险承担的120000元)X30%的责任
=交强承担部分120000元+责任划分后承担部分134372.6元X被告一应承担30%的责任
=交强险承担部分120000元+责任划分后承担部分40311.78元
=160311.78元
(二)鉴定费2400元X30%的责任=720元
综上,四被告应依法向原告赔偿160311.78元+720元=161031.7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杨某某委托鉴定事项已由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特申请变更本案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支持!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