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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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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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发布者:李刘敏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886人看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付某某、韩某某、某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请求把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一、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161031.78元(不包含诉讼费)。

(一)交强险部分12万元+(医疗费51290.97+营养费1000+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后续治疗费20000+误工费21418.77+护理费6000+伤残赔偿金113760+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被扶养人生活费38242.86-交强险承担的120000元)X30%的责任

=交强承担部分120000+责任划分后承担部分134372.6X被告一应承担30%的责任

=交强险承担部分120000+责任划分后承担部分40311.78

=160311.78

(二)鉴定费2400X30%的责任=720

综上,四被告应依法向原告赔偿160311.78+720=161031.7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杨某某委托鉴定事项已由某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特申请变更本案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支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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