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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了,员工工资谁来付?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企业破产,员工最担心的是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能不能拿到。作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机构的律师,这里把员工权益的清偿顺序讲清楚。


首先,员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地位。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清偿的就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工资的清偿顺序排在普通债权之前。


其次,社保和税款次之。职工债权清偿后,再清偿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第三,破产管理人的作用。破产案件中,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核查债权、制定分配方案。员工应主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自己的债权数额。


第四,破产重整与和解。若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安排可能随之调整,员工应关注程序进展,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破产时,员工不必"自认倒霉"。及时申报债权、配合管理人工作,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工资、社保和补偿金权益。


(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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