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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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5 违规停车,也有可能承担事故责任

发布者:童文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917人看过


导读

随着城乡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大家都面临停车难的问题,汽车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非机动车道被汽车占道,非机动车只能借机动车道行驶,和汽车抢道路,势必增加了安全隐患。在农村,甚至还存在报废车、僵尸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故违规停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非个案,笔者希望分享此案例让大家能文明规范停车

一、大致案情

2014年12月15日,CQW驾驶川AXXX号小型轿车搭载YDG沿清江中路由三环方向往二环方向行至清江中路与青羊大道交叉路口时,CQW违反规定停车,YDG开车门时与LHY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LHY受伤。CQW驾驶川AXXX号小型轿车的登记所有人为YH公司,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该车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50三者险。

经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CQW承担事故主要责任,YDGLHY分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LHY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在四川省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计产生医疗费7 669.09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向法庭起诉,索赔88772元。

二、法院判决结果

对于LHY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不足部分,CQW违规停车,承担60%的赔偿责任;YDG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行车,承担25%的赔偿责任;LHY行驶过程中未与旁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三、法理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评判责任的一个重要指标为路权,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如违规停放,必然会侵犯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路权,影响其通行,由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定责和判决赔偿乃咎由自取。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车主违规停车直接导致事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交警根据各方过错确定

四、停车注意事项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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