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律师
鲁文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孙某某工伤纠纷案

发布者:鲁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01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孙某某工伤纠纷案
承办律师:鲁文、边学梁
案件结果: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孙某某伤残补助金5万元,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本案情:
孙某某于2011年6月30日进入苏州市某电器材料厂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11年8月26日下午,孙某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碰伤左手大拇指,当即被同事送往苏大附二院高新区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孙某某左手大拇指远节骨折。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孙某某提出2万元的一次性赔偿要求,但被单位一口拒绝,其只答应象征性地赔偿3000元,最终双方协商未果。此后,孙某某一直想找该单位协商,但该单位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甚至是避而不见。而且,单位也不同意为孙某某申报工伤。无奈,孙某某找到本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以及孙某某的具体病历资料后,基本确定孙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且符合工伤十级的认定标准,同时,该单位确实存在侵害孙某某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维护孙某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及时向孙某某的单位发出律师函,说明了本案的利害关系,以引起孙某某单位的重视。果然,孙某某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之后,认识到了此事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地与本律师进行联系和沟通。虽然沟通多次,但仍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春节临近,孙某某着急回家过年,因此,为了帮助孙某某尽快拿到赔偿金以及时回家过年,本律师果断决定,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如果一直拖下去,只会进一步损害孙某某的合法权益。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孙某某的单位在仲裁庭不得不承认与孙某某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出愿意再次与孙某某进行调解。本律师为了使孙某某及时拿到赔偿金,在同孙某某进行商量之后,同意与孙某某的单位进行调解。经过本律师的努力,在人民仲裁员的调解下,孙某某的单位同意支付给孙某某5万元的赔偿金。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上签字确认,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本案中,孙某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和提倡的。目前,城市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自己不懂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候往往吃了“哑巴亏”,不是利用法律维权而是一味的忍让和退让,以致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案充分表明,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及时拿上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孙某某工伤纠纷案
承办律师:鲁文、边学梁
案件结果: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孙某某伤残补助金5万元,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本案情:
孙某某于2011年6月30日进入苏州市某电器材料厂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11年8月26日下午,孙某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碰伤左手大拇指,当即被同事送往苏大附二院高新区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孙某某左手大拇指远节骨折。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孙某某提出2万元的一次性赔偿要求,但被单位一口拒绝,其只答应象征性地赔偿3000元,最终双方协商未果。此后,孙某某一直想找该单位协商,但该单位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甚至是避而不见。而且,单位也不同意为孙某某申报工伤。无奈,孙某某找到本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本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以及孙某某的具体病历资料后,基本确定孙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且符合工伤十级的认定标准,同时,该单位确实存在侵害孙某某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维护孙某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及时向孙某某的单位发出律师函,说明了本案的利害关系,以引起孙某某单位的重视。果然,孙某某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之后,认识到了此事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地与本律师进行联系和沟通。虽然沟通多次,但仍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春节临近,孙某某着急回家过年,因此,为了帮助孙某某尽快拿到赔偿金以及时回家过年,本律师果断决定,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如果一直拖下去,只会进一步损害孙某某的合法权益。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孙某某的单位在仲裁庭不得不承认与孙某某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出愿意再次与孙某某进行调解。本律师为了使孙某某及时拿到赔偿金,在同孙某某进行商量之后,同意与孙某某的单位进行调解。经过本律师的努力,在人民仲裁员的调解下,孙某某的单位同意支付给孙某某5万元的赔偿金。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上签字确认,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本案中,孙某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和提倡的。目前,城市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自己不懂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候往往吃了“哑巴亏”,不是利用法律维权而是一味的忍让和退让,以致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案充分表明,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及时拿上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鲁文律师: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有十几年的刑事警察工作经历、对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及犯罪心理学、行为逻辑学有着深厚的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97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