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逾期交房核心要素分析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668人看过

 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出现资金压力大周期长的情况,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出现的概率增大,逾期交房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购房者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上有时候不知所措,尤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较低的违约金时,更不知如何对待。本文结合法律实务和理论,对此作出一些分析和应对之策:

逾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但在实际中,房子尤其是中心市区的住房有一定的稀缺性,购房者不会轻易选择退房;

故大部分人选择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主要维权手段。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方式和,一种是没有约定违约金。

约定了违约金的,维权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已经付了的房款、逾期利率及逾期的时间,以上三者的乘积即是违约金金额。已付房产包括了首付和已经发放了的银行按揭款。利率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实践中为每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逾期时间是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时间到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

未约定违约金的或者违约金约定不合理的:

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于低,则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显失公平的合同为由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中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上诉规定中,到底以约定的方式计算违约金或者是以租金的1.3倍计算违约金,则需要通过精确的计算后,购房者选择金额更高的方式实现权益最大化。



本文属湖北武汉张彦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出品,作者:王蒙、张彦律师。转载请注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