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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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合同”在,律师为你解烦忧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442人看过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无论全国性龙头企业还是区域性小微企业,其经营活动中都离不开《买卖合同》。一份由专业律师精心设计《买卖合同》可以让你免除签约的后顾之忧,放心的做成这笔“买卖”。鉴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处于较为不利地位且利益更易受损,本律师拟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买卖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梳理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风险点及相应规避策略,从而为您的“买卖”保驾护航,为您的“生意”遮风挡雨。

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及计税方法

《买卖合同》当中,最关键的实质性信息莫过于合同价款了。此处的风险多为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明确,或是对税金的约定不清晰,以及合同价格受市场波动后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等。因此,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合同的计价方式,即采取固定含税单价方式还是暂定含税单价方式。若采取固定含税单价方式,买受人可以进一步明确约定“上述固定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本合同签订后该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若采取暂定含税单价方式,则约定“上述暂定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具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布的当期指导价或信息价据实结算”。此外,关于计税方法,要关注出卖人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有不同,也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及付款方式如果约定不明也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风险点。目前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两种结算方式是按时间节点结算和一次性结算。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均需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将办理标的物签收确认手续的具体方式和流程予以规定,以此作为结算及付款的依据。从买受人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买受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买方指定收货人,只有经买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后买方才对相应标的物予以认可。

至于付款方式,买受人可以尝试尽量与出卖人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买方在支付货款时还可预留一定的质保金并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关于发票的问题,建议直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的种类和税率,从买受人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可以约定“出卖人收款前应向买受人开具符合买受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为了避免买受人无法及时进行税务抵扣,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在开票后若干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后可向出卖人付款”。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买卖交易中,标的物的质量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对于一些特种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可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即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关于此类货物的质量标准,且出卖人应在质保期或保修期内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具体方式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

四、验收方式

标的物的验收也是《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诸多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因双方验收方式及验收结果达不成一致或双方对此未有明确约定而引起。因此,从防范和识别风险的角度考虑,对标的物的验收方式应在《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具体来说,标的物的验收分为“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两部分。如上文所述,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标的物签收确认的具体方式进行规定,买受人根据双方约定的签收确认方式先对标的物的数量进行初步的清点,然后再对标的物的质量进行查验。如买受人认为标的物质量有缺陷的,买受人应有权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有争议的,还可共同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情形,主要为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和出卖人的标的物质量责任、逾期供货责任。由于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情形较多于买受人,对买受人来说,在出卖人出现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如何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买受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有权拒付货款,同时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外,对于出卖人逾期供货,合同中可规定出卖人应以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买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经常不为大多数人所重视,其实争议解决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尤其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诸法律时,更凸显争议解决条款的重要性。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向法院起诉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买受人的角度看,出于节约经济成本和有利于自身原则,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受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此,一旦发生争议,买受人即可在本地法院进行诉讼。此外,买受人也可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其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相比较法院诉讼来说,仲裁更为灵活简便,经济成本也较低,同时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且仲裁文书不在网上公开,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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