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吴某、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26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岸检岸诉刑诉(2015)15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张彦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四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某主观恶性小,并非明知故犯;2、被告人陈某系从犯;3、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4、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律师点评

      本案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积极认罪,取得较好的效果。

3、律师建议

     刑事犯罪,最轻与无罪辩护,是刑事案件辩护的有效策略,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