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岸检岸诉刑诉(2015)15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张彦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四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某主观恶性小,并非明知故犯;2、被告人陈某系从犯;3、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4、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律师点评
本案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积极认罪,取得较好的效果。
3、律师建议
刑事犯罪,最轻与无罪辩护,是刑事案件辩护的有效策略,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