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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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8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夏检刑诉(2009)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孟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孟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律师点评

律师在办案中,缓刑的适用需要准确把握。

3、律师建议

交通肇事罪,要结合当事人情况积极赔付,争取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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