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夏检刑诉(2009)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孟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孟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律师点评
律师在办案中,缓刑的适用需要准确把握。
3、律师建议
交通肇事罪,要结合当事人情况积极赔付,争取法院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