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被告人唐某被控交通肇事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5日以武东湖检公诉刑诉(2015)253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的辩护人张彦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唐某有自首的情节,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律师点评:
被告人的事实和罪名清楚、明晰,律师应该积极帮助被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成功获得法院从轻处罚的判决。
律师建议:
当刑事犯罪的行为出现后,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而不是消极等待。应该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律师的工作不仅仅体现在法庭辩论上,更重要的是在法庭之外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