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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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金某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彦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洪检刑诉(2016)1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金某某非法拘禁罪,金某某辩护律师张彦,被告人金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小罗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2、律师的点评

辩护意见完全被法庭采纳。

3、律师意见

在代理案件中,律师要充分阅卷,熟悉案情,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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