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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之四考勤制度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3703人看过

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二、日常考勤管理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员工上班实行刷卡制度,行政部同时进行手工考勤,迟到者在做出合理的解释后方可补刷卡。


三、迟到(早退)时间在十分钟以内者,每次处以罚款150元。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即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连续旷工超过两天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者,予以辞退。


四、遇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应先打电话向行政部经理请假,同时报告本部门经理。事后需作出书面的解释,经本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


五、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征得同意。


六、员工出差必须事先经所在部门经理安排同意后,并将事由、目的地及所需时间上报给行政部经理。


七、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主管级以上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可用于平时调休。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由行政部经理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告知行政部登记出勤,最后交财务部备案。加班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八、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休必须经过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的同意。


九、员工因病、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事由和期限,报行政部审批。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将申请单交行政部统一备案。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有合理的解释。休假完毕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十、员工请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含一个工作日)的,由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二个工作日以上(含二个工作日)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十一、员工请事假按小时计算,累积一个月事假超过7小时(即一个工作日)的,以年假相抵,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除外。


十二、员工病假应附医院有效证明。月病假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大病住院除外),每超出一天扣除30元(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除外)。


十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行政部每月月底对该月所有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交财务部,作为该月一般员工加班工资发放的依据和业务经理级以上员工调休的依据。加班工资评定如下:


*双休日加班,加班一天发给日工资的100%;


*节假日加班,加班一天发给日工资的150%。


*晚上加班,公司提供当天价值10元的晚餐一份,不记加班工资。


*日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平均计算。


十四、本规定如与集团总纲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及之处,按集团总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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