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加盟维权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规章制度之五费用开支制度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3398人看过

费用开支制度

一、 支款规定


1、 任何款项的支出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生效,每次支款数额根据工作需要测算。


2、 每位业务员一年可以支取1000元的出差备用金。


3、 上一年的支款挂帐,必须在年底奖金中扣除,否则,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回。


二、出差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若有特殊情况或超标等,必须事先取得总经理同意。住宿超标的可以相互抵补,但只限于当次出差的抵补。节约和超标部分按规定报销。一个人出差时选择入住单人房,两个人(同性别)必须入住一间标准房,以减低费用。不同级别的人入住一间房时,按高级别的标准报销。参加会议或展览期间可以选择入住三星级宾馆。到横店出差一律入住度假村或旅游大厦。


1.1. 国内出差住宿费:


副总经理以上级——国内一律不能超过320元/间,沪、京、穗以及经济特区不得超过360元/间;


业务经理  ——国内一律不能超过240元/间,沪、京、穗以及经济特区不得超过280元/间;


业务主办和


业务助理  ——国内一律不能超过200元/间,沪、京、穗以及经济特区不得超过240元/间。


    1.2.国内出差伙食补贴省内40元/天,省外一般地区45元/天,沪、


京、穗以及经济特区60元/天,因公请客吃饭的当天不得再领取


出差伙食补贴。出差期间,如不报销住宿费,按每人每天标准住


宿费的一半补贴给个人。


    1.3.国内出差可采用以下交通工具:


* 中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以上)      ——双飞


* 主管级管理人员(业务经理)          ——一飞一卧


* 一般员工(业务主办和业务助理)      ——双卧


除非领导批准或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乘坐出租车。报销的出租车票上必须注明起始地点、日期和乘坐原因等。


  1.4.国外出差住宿费及补贴按照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标准。


备注:


(1) 以上出国住宿费为业务员的标准,助理级的住宿标准按国内出差住宿费规定的助理级与业务员级的比例计算。


(2) 出国或回国的当天,飞机的里程时间在3小时以内,可领取一半的补贴;里程时间在3小时以上,可领取整天的补贴。


(3) 出国前可预支部分出差费用,回国报销时扣除。


(4) 以上为暂行规定,公司将根据汇率的变动,随时修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