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工作程序
一、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时,应当出具“深圳道路事故物损评估委托书”,承办人应完整填写“委托书”,签上姓名并盖上公章。
二、受理编号。
三、勘估定损。
评估人员到停车点进行勘估,询问车辆自然概况等,检查车辆受损部分,认真填写“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事故车辆勘估表”,遵循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并以预算修理费为评估依据,配件等价格按当时当地社会平均价或行业指导价计算,工时、单价、管理费按标准及规定计算,随车物品等损失评估按照《深圳市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四、出具“意见书”。
按照市评估中心下发的统一表式填写,并按审核权限签发“意见书”,一式二份。
五、交付、告知、收费。
一份“意见书”交付公安交通部门,同时向交通事故当事人告知评估结果并让当事人在“意见书”上签名,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评估费。
六、存档。
“意见书”及收费凭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