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婚假问题发生直接争议的不多,但用人单位还是应系统了解婚假及待遇的规定,以期做到合理、合法用工。下面本人结合《婚姻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婚假及其待遇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分享给各位。
一、婚假天数
1、法定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结婚不早于22周岁,女方结婚不早于20周岁)的员工享受的法定婚假3天,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所以员工申请休假时会尽量避开休息日及节假日。另,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
2、晚婚假
1)何为晚婚?
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结婚年龄以结婚证上登记日期为准。年龄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尤其需要注意晚婚的两个条件:年龄+初次结婚。
若双方年龄均符合,但一方再婚、另一方初次结婚,是否属于晚婚?
我们认为,初次结婚的一方应属于晚婚,可享受晚婚假,另一方不属于晚婚。
同理,若双方均为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另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前者应属于晚婚,后者不属于晚婚。
2)晚婚假天数
晚婚的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法定婚假同等待遇。
3)晚婚假的顺延
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故员工申请休晚婚假时无需避开法定节假日。如某员工要求休婚假10天(含晚婚假),自2015年4月24日开始休假,因休假期间遇五一劳动节,故应顺延,实际休假为11天。需要注意,晚婚假遇休息日不顺延。
二、婚假工资计算
下文中的婚假包括法定婚假和晚婚假。婚假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晚婚假享受与法定婚假同等待遇。
1、确定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约定,我们认为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确定婚假日工资
以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3、具体计算
例:刘某入职某公司,月薪5000元,2015年7月刘某与女友结束爱情长跑登记结婚,当月向公司申请了休婚假(含晚婚假)10天,自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公司与刘某之间无任何关于婚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问:刘某这10天工资如何计算?
查询日历表可知,2015年7月份双休日8天,其中7月4、5日为双休日,当月计薪日23天。
刘某婚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5000元*70% = 3500元
刘某婚假10天的工资为:3500元/23天*8天 = 1217.4元,因婚假中包含2天双休日,应予扣除,实际有薪婚假为8天。
刘某7月份应发工资为:5000元/23天*(23天-8天)+1217.4元=4478.3元。
三、企业婚假管理
关于企业员工婚假管理,本人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依据法律法规向员工明确告知婚假天数及工资计算,以免日后因理解不一致而发生争议;
2、单位提供额外福利婚假的,应明确员工先休息法定婚假及晚婚假,再休福利婚假,若因故未休福利婚假的,单位不折算工资。
3、明确请假流程
相关部门仅规定了休多久婚假,但未明确如何休假,故关于休假的流程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权限,应于规章制度中明确,一般会做如下规定: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方可享受婚假;
2)申请休婚假应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擅自休假的按相关制度处理;
3)员工的婚假应连续使用,主要防止员工因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婚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而分开休假,实际变相延长了休假时间;
4)婚假应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如6个月)申请使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以督促员工早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