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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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付XX与被上诉人肖X、黄X、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震华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对上诉人付XX与被上诉人肖X、黄X、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赣10民终52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赣10民终5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1页倒数第2行至倒数第1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补正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7)赣1002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
何震华律师: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份,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抚州
  • 执业单位: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