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由本律师代理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最终经过本律师调查取证和庭审辩护,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减轻了量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沛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价值154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沛一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沛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部分赃物已追回,可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沛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的金立牌手机1部,由海宁市公安局发还被害人沈某。责令被告人王沛一退赔被害人张某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