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于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办理强奸案
某某涉嫌强奸罪被起诉至法院,周律师担任 某某辩护人。周律师制定出如下辩护目标:
第一,争取缓刑,而要争取缓刑的前提是必须认罪,悔罪;
第二,争取判处刑罚较轻。主要是围绕该案的起因,该案的情节来论证,尤其是受害人谅解等。
第三,争取认定为自首。
开庭前,周律师积极和法院沟通,在开庭前一天,法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矫正评估。矫正评估一发出,意味着缓刑基本可能。
周律师将庭审发问提纲检查完毕,开庭时很好地向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回答的每一个问题都态度诚恳。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讲得真诚,不是背书式的。
尽管被告人认罪,悔罪,连公诉人自己都认为被告人今天庭审表现很好,建议从轻处罚,但坚决不同意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坚决不同意判处缓刑,也不认可其自首情节。
原本被告人不认罪,我劝其认罪争取缓刑,因为我查看证据认为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必然会判有罪,不认罪必然不会判缓刑。庭审公诉人的意见让我担心我的辩护如果不成功,被告可能会责怪我。尤其是公诉人的量刑意见也不轻。
周律师紧紧围绕法律有关自首的规定结合被告人的情形来论证被告人构成自首。围绕着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来进行论证。发表意见时尽可能避免控辩双方过于激烈地争论。
该案所收律师费并不高,但是心理压力却很大。主要是被告人不认罪,我劝其认罪。因为一般我是尊重被告人自己的意见,但是该案我是主动劝其认罪,并且告知其如果认罪争取缓刑可能性是存在的。
判决当日,被告人家属在场,我心里暗自担心判决结果是实刑并且刑期较长。在判决前我还是劝被告人家属做好心理准备,并向其解释辩护人的意见法庭有权采纳也有权不采纳。
法官宣读判决书,我仔细听,听到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心里轻松一大半,无论你判实刑还是缓刑,我劝认罪,至少自首是认定了,对被告人可以说是有利的。紧接着,法官念到被告人庭审时认罪,悔罪,可以适用缓刑,彻底轻松了。
最后判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以及家属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也是感到很是欣慰。
走出法庭时,被告人对我说:“谢谢您,周律师。”我像平时回答当事人一样“我是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