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女当事人前来咨询,年龄大约不到四十岁。长相端庄秀丽,穿着一身黑色的衣服。她从兜里拿出一本房产证、一张结婚证。
原来她家是农村的,并说家里很穷。所以来长春当保姆。雇主是一位单身男性,自称没有子女,是一位鳏寡孤独者。年龄已经八十二了。不久她便和主人同居了,后来他们还办了结婚证。主人还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这些事情发生在今年的五月份。主人还承诺每月给保姆1200元的工资。结婚后主人却说已经是一家人了,工资当然就不用开了。时至今日一分钱也没有给她开过。她又听说主人是有一些子女的,只是都多年隐而不露了,这些子女都是他的前妻所生。
过了不久,主人常常大骂保姆都是骗子,结婚都是为了他的钱。那主人骂起来声如洪钟,她万般无奈遵从了主人的意愿,又将房产变成了共同共有。她问:“我们在一起时间这么短,房产一半归我所有是否有什么问题?我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所属,这当然没有问题。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她可以起诉与主人离婚,分割共同共有房产的一半。她低着头默默无语,泪水滴落在她的衣襟上。对我说:“我只想挣点钱,把老人伺候到死,就像对待自己的父亲一样——,我回去向他要点钱,然后请律师打官司。”她将我的电话号存在她的手机里。我递给她一张名片,她摆手说:“名片我不要了,老人总是翻我的东西,发现了又会大骂了。”
望着她那忧郁而去的背影,我想生活中不如愿的人还真是很多。
杨文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