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去年的秋天,我回到家乡的法院,准备参与一起离婚案子的调解。可是对方当事人迟迟不到,只好坐在法庭里等待着。这时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向我走了过来,介绍着说我是他们某某同学的朋友。接着便向我咨询一个问题:
来者姓陆,于1996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当时的房子的户名是一位老太太。陆的老婆在三年前退休,开始着手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经过几年的寻找,到现在才知道,房主老太太夫妻二人已经双双离开了人世。又经过一番努力,找到了老太太的大儿子。电话打过去,“大儿子”说:“过什么户,我根本不知道卖房子这回事,------。”
陆说老太太还有二儿子、三儿子、大闺女、二闺女,他们的自然情况都没有线索,无从查找。
还有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陆的手里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房屋买卖协议。据说是搬家时弄丢了。我说:“你们如何证明这房子是你们买的呢?”。陆夫妻说:“房屋的水、电、取暖费票据都是我们的名字,社区、邻居都可以证明我们久居此地------。”“你们买房时有第三者在场吗?”我说。他们说没有。
我沉思着------,这个案子诉讼起来确实有些棘手:
一、要证明原房主老太太夫妻已经死亡;
二、要证明双方房屋买卖的事实;
三、要将老太太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被告能否都找到,即使都找到了是否都像老大一样不配合?
四、该案法官要根据庭审的事实依据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采用自由心证的原则进行判决,能否会碰到这样的好法官?
五、法院不予立案或者判决驳回起诉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咳,权利的睡眠者------、诉讼有风险-------
“惊堂木”的声音打断了我的沉思,我将名片递给了陆先生。告诉他,找时间给我打电话。
调解开始了------
杨文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