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向我讲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具体经过如下:
当事人说:“我家的一位女房客(租房户),平时与我总是眉来眼去的。一天给我打来电话,让我过去一趟。我的心激动不已,心想好事来了。于是马上出发------,孤男寡女、你情我愿的,后来的事情就不用我再说了吧。完事后,女房客对我说:“去给我买一袋大米、二斤驴肉。”但是我出去后就径直的回了家。第二天女房客和其女儿来找我,说我强奸了她。希望我主动给她一些赔偿。我未予理会,很多天后,警察传讯了我,那女房客告我强奸了她。我如实的供述了事情经过,警察做了询问笔录,就放我回家了,我该如何是好呢?”
律师说:“没事的,女方属于自愿,你不构成强奸罪。”
后来师律给当事人去了电话,问事情进展如何,当事人说:“我们调解了,我给了她4万元。”
杨文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