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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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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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失踪的夫妻一方离婚?

发布者:郝秋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90人看过

一直与丈夫感情不和的肖女士为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一直没有提出离婚。四年前其丈夫以出去打工为由无音信,现在孩子已大,肖女士想跟这个名不副实的丈夫离婚。那像她这种情形该如何走离婚程序?
像上述情况,即使肖女士丈夫下落不明,肖女士仍旧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如果一方不告而别,经过一段时间仍杳无音信,一方可以提起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对方应诉,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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