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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肿瘤手术治疗过程中误将大部分输尿管切除,造成患者遗留二级和七级两个伤残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485人看过

【原告诉求】原告因在当地医院查出右侧肾盂占位,左侧囊肿胆囊炎,于2017年59日到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告以右侧肾盂占位将原告收治入院。2017523日,被告在为原告实施腹腔镜下右肾盂治疗过程中,误将原告左侧肾盂旁的大部分输尿管切除,被告临时为原告增加左肾造瘘术。2017616日,被告为原告办理了出院手续。

 

原告出院后不久就持续出现恶心乏力症状,2017712日到x市中心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被查出肌酐增高,肾功能不全。2017725日,原告遵医嘱到被告医院更换左肾造瘘管时,被查出造瘘管已经成直角嵌入左肾,造成左肾积水。被告为原告更换造瘘管后,原告即出现尿少、不排尿现象。第二天原告遂入住x市第六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患方观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531546.03元。

 

医方观点】医学作为一门探索性学科,本身即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囿于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存在完全无风险的医疗操作,手术意外及风险在所难免。我院已经就手术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有针对性的告知,患者本人及家属表示同意接受风险并签字确认。

 

患者张某某因简单肉眼血尿7月余,再发一周为主诉入院,经查为右侧肾盂占位,考虑肾盂癌的可能性大。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进行活检,进行了输尿管镜检和经皮肾穿刺活检,都为肿瘤移植、外渗透增加了几率,给手术带来了难度。手术出现意外后,我院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从围手术期情况来看,该措施处理得当。

 

鉴定机构判断我院存在过错,判定的参与度过高,不符合医疗常规和实际情况。原告各项诉请主张过高。请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裁判。

 

【鉴定意见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张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其损害后果(伤残等级)的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80%-90%,目前肾衰竭需透析治疗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二级,左肾肾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左侧肾功能障碍与院方的诊疗行为相关。

 

【庭审意见】原告张某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被告诊疗行为经司法鉴定存在过错,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因被告医疗过错所致损失,本院依据被告过错程度,支持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损失85%,另精神损害慰抚金20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各种损失计303698.8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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