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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因风湿性关节炎造成手脚痛就医,手术治疗导致手指感染脓毒血症并最终病人病逝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 |450人看过

【原告诉求】王某某因风湿性关节炎造成手脚痛去被告处住院治疗,被告以风湿性关节炎为诊断依据开始为王某某治疗。具体如何治疗被告没有告知王某某的亲属,导致王某某手指感染后出现生命危险而到上级医院治疗。

 

2019723日王某某到x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一天没有好转后于次日转到x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均为手指感染,脓毒血症,花费大量的医疗费后未好转。201982日又转回x县人民法院治疗,经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无果建议原告准备后事,原告于201984日办理出院,当日王某某在家病逝。

 

医方观点】王某某死亡后48小时内未进行尸检,影响死因判断;司法鉴定书对死因鉴定仅说可能性大,未明确王某某的死亡是否与被告有关,过错参与度又有多大,亦无法证明与其他两家医院是否有关,不客观也不科学。

 

【鉴定意见被告xx医院对患者王某某的病情认识不足、对有创治疗的风险性认识不足,被告xx医院的医疗行为增加了死者王某某的感染风险,医疗过失参与度为25%35%

 

庭审意见原告亲属王某某因风湿性关节炎造成手脚痛到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未能进行全面评估后手术,造成王某某术后手指感染引发生命危险,并最终于2019年8月4日在家病逝的后果。根据鉴定分析意见并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本院酌定被告xx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2020年05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xx医院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亲属处理事故交通费误工费损失共计12807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作者说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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