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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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锁骨骨折先后行四次手术治疗,最终导致手臂活动受限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 |859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患者因外伤致锁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最终导致手臂活动受限。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下一步,我们该怎么维权? 

【律师初步建议】既然已经有了鉴定结果了,您就可以提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2010年6月1日,原告周某某因摔伤致左锁骨骨折,伤后在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第一次手术);2011年12月原告再次行手术取出内固定,术后检查见原骨折处未愈合并断开(第二次手术);同月22日原告再次实施锁骨内固定术,术后一个月复查发现固定左锁骨的钢板发生断裂(第三次手术);2012年5月8日原告住院,行左锁骨切开复位固定(第四次手术)。 

此后原告感觉左肩长期不适,手臂活动受限。2017年11月1日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评定,该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某县人民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原、被告因民事赔偿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4963.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院调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某损失103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原告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用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周某某自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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