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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无诊断依据按照脑梗死治疗,漏诊颈髓病变导致五级伤残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医疗纠纷 |583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9617日,原告因午睡后左手不能动(下肢和右手均正常)入住被告处治疗,被告于当日在急诊科确认为脑梗死,2019618日做颅脑核磁共振,主治医生告知为脑梗死但未发现病灶。

原告病情不断加重,在621日告知主治医生后,未对原告在病房进行集中会诊,仅安排于622日再做一次颅脑核磁共振,出结果后主治医生通知未有变化,没有发现病灶,推断原告可能是心理问题造成的,直至71日原告出院,都按照脑梗死治疗。

201977日原告到外院A就诊,初步诊断为脊髓方面问题。后原告于201978日到外院B住院检查,对颅脑和脊柱进行核磁共振全面检查,才发现在颈椎处颈髓病变严重,压迫神经状况,需要手术治疗,但已经失去了最佳治疗时间。

手术后,原告依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因被告误诊,使原告丧失良好的治疗机会,造成原告个人和家庭极大的精神、体力、经济的巨大负担。诉至法院,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医方观点】被告存在的过失仅仅是在告知记录上存在不足,被告的大夫已多次要求原告进行相关检查,但原告拒绝,被告的过失在于记录的不够完备,原告本身存在严重的颈髓疾病,且在多家医院治疗效果并不明显。被告的过错仅仅是在一段时间延误了诊疗,而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因素。

【律师意见】司法鉴定结论为,x中心医院在孙某某住院期间存在漏诊,对其后续治疗造成一定程度延误,存在过失。此过失与其目前肢体功能恢复不佳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孙某某颈椎病术后目前致残程度为五级。

关于孙某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认定共计279282.12元,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x医院按照3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法院判决】2020年3月27日法院判决,x中心医院赔偿孙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11274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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