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典型案例093
【案例】刘XX与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7行初35号)
【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法院认为】原告刘XX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而被告区政府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气象后街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对原告刘XX的房屋进行征收,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因《气象后街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群众住房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公共利益,撤销该行政行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申请撤销《气象后街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的《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气象后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中涉及原告刘XX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开展O2O非诉讼业务,
可以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向律师进行咨询,
便捷快速地选择产品自助下单,专递送达,
签收后向委托人提供签收凭证。
同时,代理律师将尝试与对方电话等方式沟通,协助解决纠纷。
随时了解当事人的愿望,并提供法律建议。
针对本市咨询,可提供有效面对面咨询服务,
解决您的困扰。
原创声明:原创文字及图片,均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于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