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拆迁维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085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291人看过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085

【案例】肖人伟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行初482号)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征收人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建设征地阻挠的,应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能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中,原告在涉案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与拆迁人一直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被告没有依据上述规定,责成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调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该强拆行为显然违法。

【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肖人伟坐落于汉阳区永丰乡龙阳村伍家湾A栋1-4-2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开展O2O非诉讼业务,

可以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向律师进行咨询

便捷快速地选择产品自助下单,专递送达,

签收后向委托人提供签收凭证。

同时,代理律师将尝试与对方电话等方式沟通,协助解决纠纷。

随时了解当事人的愿望,并提供法律建议。

针对本市咨询,可提供有效面对面咨询服务,

解决您的困扰。

原创声明:原创文字及图片,均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属于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