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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内无照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642人看过

医疗案例汇编之医疗刑事罪第066号

被告人王一×在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经营“xx美容美发店”。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2014年6月14日上午,其联系无医师资格的被告人徐××,在该店二楼非法行医,为张××(女)做双眼皮手术,所得手术费用2800元,由二被告人均分。该手术造成张××左眼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及外伤性白内障。天津市静海县卫生局接群众举报后展开调查,并以津静海卫医移(2014)1号案件移送书将本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后民警依法进行调查,分别于2014年12月8日、12月26日将被告人徐××、王一×抓获。

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左眼球损伤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在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伙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徐××非法行医,造成他人轻度伤残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可从轻处罚情节;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可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王一×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天津垚众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认为被告人王一×作为天津市静海县xx美容美发店的老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无医师资格的被告人徐××,在该店二楼非法行医,为张××做双眼皮手术,造成张××左眼损伤。被告人王一×、徐××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认为非法行医造成患者十级伤残,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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