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的医院工作人员,无论男女,报酬都很低,除了雇主/雇员关系之外,他们不与董事会互动。令医生不快的管理人员或护士可能会被解雇。这导致了早期医院管理者的态度,即他们的工作是服务于医务人员的需求,这种态度创造了医院作为“医生的车间”的概念。
医师研讨会理论认为,医院与病人没有直接关系。唯一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关系是在患者和医生之间。医院可能会提供护理人员,但这些护士仅在医生的监督下提供护理。同样,医生有责任确保医院提供的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这显然是对现代医院不切实际的看法;令人怀疑的是,它甚至是对19世纪医院的准确描述。这种不切实际的理论被称为法律虚构。法律拟制通常是为了弥补法律中会导致不公正的缺陷而存在的。
法院非常不愿意拒绝一个受伤的人对伤害的法律补救。因此,因医院雇员的疏忽而受伤的人将被剥夺任何法律追索权,除非法院创立一种理论来规避慈善豁免理论。
对慈善豁免期间医院的一项分析表明,医生控制着医院政策,是医院的主要经济受益人。由于侵权法的一个目标是将经济损失的责任从受害方转移到造成伤害的人,法院使用了借来的仆人原则来要求医生对医院雇员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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