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法务: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均有可能可能容易受到医疗事故诉讼】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129人看过

机构对员工、承包商、访客和侵入者行为的责任并不仅限于医院。医院、诊所、团体执业,甚至个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可能以同样的方式承担责任。这些团体尤其容易遭受此类诉讼

 

因为他们没有广泛的质量控制计划的保护。所有医疗服务提供者都应仔细考虑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参与了可能使其容易受到医疗事故诉讼的法律关系类型。

 

第一批医院始建于很早,这些设施和现代医院唯一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住着病人。以前的医院是由教会经营的,作为此生与来生之间的中转站。虽然病人会有吃有穿,但试图治愈病人的疾病被认为是一种邪恶的行为。

 

疾病是上帝意志的表现,改变上帝的意志不是人类的责任。相比之下,现代医院将其角色视为提供旨在治愈患者疾病的急症护理医疗服务。

 

【相关素材】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