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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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规:在临床实践中,共享决策涉及患者和临床医生之间的双向沟通】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533人看过

共享决策是维护尊重患者自主权这一基本生物伦理价值的关键方式。共享决策涉及引发患者偏好,使临床医疗与这些偏好保持一致,并确保向患者明确说明这一过程。因此,共享决策提高了患者对其方案的理解,深化了治疗联盟,并帮助患者对医疗保健决策符合其医疗目标感到更舒适。

 

在这医患种沟通中,双方都追求符合患者偏好、价值观和医疗目标的高质量医疗。临床医生可能对特定方法有个人偏好,但这种偏好应该从属于患者的直接临床需求。

 

临床研究凸显了不同且往往更复杂的兴趣(见表)。这些利益可能是相互竞争的,并且会影响为临床研究招募受试者而进行的共享决策的效用和效率。

 

与临床治疗相反,参与潜在研究主题的研究者更多地是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公众对科学进步的兴趣。他希望在预算内顺利、快速地达到目标注册人数。他寻求科学发现、职业发展、充足的资金等。潜在研究受试者在决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时也可能有复杂的兴趣。

 

例如,潜在研究受试者可能出于利他主义或希望获得尖端治疗的动机,并且他可能会受到治疗误解的影响,认为他肯定会从研究参与中获得治疗上的益处。有时,研究者和潜在研究受试者的利益会发生竞争,例如当研究者从让受试者参与可能会产生受试者希望避免的风险的试验中获得金钱或其他不太明显的益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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