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基于这些事实的医疗事故案件中获胜,患方必须证明:医方有责任妥善照顾病人;医方违反了这项义务;病人受伤;认为病人的受伤是由于违反了照顾病人的义务。
由于患者已经入院,因此很明显医方有责任医疗患者。虽然可能会对谁应该照顾病人有争议,但必须是医院雇员或代理人。病人的伤势也很明显。医疗事故诉讼的绊脚石是试图证明过失行为是患者受伤的原因,该过失行为违反了对患者的适当照顾义务。
很明显医院存在重大过失,但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能够证明患者的死亡不是由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行为造成的,那么它最终可能会赢得诉讼。然而,患方可以证明医院在给病人的治疗中严重疏忽。
如果医院打赢这场官司,它将招致大量的法律费用和非常不利的宣传。不良宣传可能会阻止患者在该机构寻求治疗,并可能影响潜在的经济捐助者支持其他机构。因此,医院可能会决定解决诉讼(通常要求的费用比诉讼金额少得多)是最好的方法。
不幸的是,在一个没有资金的计划中,没有现金储备来支付结算。医院可能会陷入这场官司,因为它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现金来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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