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医疗机构并未充分理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协商的概念。质量控制人员必须仔细审查法律建议,该建议表明给定的行动过程可能不会导致法律责任。问题不应该是,“我们能做到这一点而不输掉官司吗?”,而是“我们如何避免诉讼,同时又不会对患者医疗造成不利影响或不合理地增加费用?”
在许多情况下,都必须承担潜在诉讼的风险。重要的质量控制决策是诉讼风险是否与只有承担风险才能实现的收益相平衡。
在许多情况下,医疗机构冒着诉讼的风险,却没有任何收获。一个常见的例子是患者对病历的浏览。许多医疗机构拒绝让患者查看他们自己的病历。正如我们在讨论病历时所指出的,允许患者查看自己的病历不存在法律风险,也没有医疗风险的证据。
然而,尽管患者查阅记录产生的诉讼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但一些医疗机构甚至要求患者在公布记录之前获得律师的帮助。这种态度的结果是把一个好奇的病人变成了一个愤怒的病人,觉得不得不去看律师。在许多情况下,律师不仅会获得记录,还会搜索它们,寻找提起医疗事故诉讼的理由。
律师通常会正确地假设,除非文件有罪证,否则一方不会隐瞒该文件。质量控制人员必须意识到保密对律师来说是一个危险信号。隐瞒病历是一种对医疗机构没有好处的政策,但通常会导致本可避免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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