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东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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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条件

作者:邹东腾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7次举报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条件

  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条件也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要求,以下以商标注册为例向大家介绍,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对于商标申请人,《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对于商标,《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从企业自身出发获取企业的长远发展的动力。创业者们需要在创业之始时刻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最基础的个别注册到全方位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必须严格把握定罪的标准

  刑事司法的定罪标准,是指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且应当判处刑罚的基点。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得到空前加强,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还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这是我国从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就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刑事保护明确表达的一种立场与姿态,同时也是对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国际与国内关切的一种回应。

  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知识产权犯罪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即只要实施了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即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必须造成某种法定后果或者具备一定犯罪情节才成立此罪。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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