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陈月霞律师
商丘刑事领域律师,如您需要刑事法律咨询,可直接联系!
15837081899
咨询时间:06:00-22:59 服务地区

最高法:微信群抢红包等方式赌博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自从上海首例微信抢“红包”刑事案件宣判后,各地对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的定性裁判不一,有定开设赌场罪的,也不乏定赌博罪的(如利用微信红包赌博,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十批指导案例,公布了两起利用微信群红包接龙等方式赌博的案例,均定性为开设赌场罪。至此,对于利用微信群组织人员参与赌博、对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设定赌博规则的案件定性,今后就可以少一些争议了。

 

理论探析:在微信红包赌博中,通常由发起者建立赌博微信群,并制定赌博游戏规则,通过分工合作对群成员参与赌博实施严格控制。一旦发现群成员不遵守事先制定的赌博行为规则,则由群主或者其助手立即给予违反规则者移除微信群的惩罚。可以看出,此类发起者对于微信红包赌博群这一虚拟场所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往往在这样的管理之下,赌博群能够长期稳定地存续下去,可见这类发起人对于赌博场所的控制是非常有效的。这些发起微信红包赌博且对赌博群施以严格控制的行为,既触犯了开设赌场罪,又触犯了聚众赌博罪,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形。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处罚要重于聚众赌博罪,因此,在这一情形下,宜对犯罪嫌疑人以开设赌场罪课以刑罚。


陈月霞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7年
  • 15837081899
  • 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次 (优于93.5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3.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816分 (优于97.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94篇 (优于97.5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月霞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4011 昨日访问量:75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