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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5次举报

人格权禁令是指法院依法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人发出禁止令,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与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同,人格权禁令不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等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制止会造成无法弥补因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强调禁令必须针对“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以外的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虽然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仅仅适用于人身保护,而禁令是保护所有人格权的重要措施,而不仅仅适用于对人身安全的保护。我国现行立法缺乏关于统一适用人格权保护的禁令制度,这方面还有待完善。从实践来看,大量的网络侵权行为迫切需要通过禁令制度予以遏制,尤其是针对名誉、隐私等方面的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加以制止,损害后果可能会被无限扩大,因此禁令制度的适用必要且可行。

第二,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在网上发布相关的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可以通过发布禁令的方式予以制止。再如,行为人已经在网上发布他人的裸照,如果不及时制止,就可能使受害人的名誉、隐私遭受重大损害。

第三,即将实施的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也就是有侵害人格权之虞的行为。它是指未来有可能发生侵害人格权的危险,且发生侵害的盖然性较高的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程序:

禁令的申请程序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必须明确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例如,申请针对何种行为颁发禁止性的禁令以及申请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封锁、屏蔽、断开链接、删除等。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法律上规定的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方式。禁令不仅成为权利实现的途径和解决纠纷的手段,而且将成为依法管网、治网的重要形式,并将彰显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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