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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特点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次举报


犯罪未遂的特点

来源:华律网整理                                          

如何认定强奸未遂:行为人已经将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一、犯罪未遂的特点

1、行为人已经将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认定为强奸未遂,另外强奸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也认定为强奸未遂。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女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女孩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女孩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小女孩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孩或者造成女孩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犯罪未遂判刑是否需要证据

1、当然也是需要证据的。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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