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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萌宠”养了可能会坐牢!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408次举报

伴随着“宠物热”的兴起,出于“猎奇”心理,人们开始青睐一些不常见的动物,“球蟒、蚺、鳄鱼、鳄龟…”成为了饲养的对象,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当作宠物饲养,也不是所有的宠物都可以随意售卖!

水族馆老板刘某因为喜爱爬行动物,所以在家饲养了一屋子,有印度星龟、缅甸星龟、豹纹陆龟、蜥蜴……他家成“野生动物园”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某家中饲养了多只印度星龟、王者蜥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举报属实。民警在现场暂扣了刘某饲养的8只陆龟(含印度星龟、缅甸星龟、豹纹陆龟)和6只蜥蜴。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的印度星龟、缅甸星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物种;涉案的豹纹陆龟、王者蜥蜴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物种。上述物种均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

检察院审查后,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4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夏天,小通过微信以2500元的价格向林某(另案处理)购得了一只胫刺陆龟,这只长相呆萌又热爱“运动”的乌龟,深得小陈喜欢。之后,他在没有取得养殖许可的情况下,又向林某购买十余只陆龟,共计花费2万余元,其中包括辐纹陆龟、胫刺陆龟、豹纹陆龟、缘翘陆龟等多个品种。由于小陈缺乏专业养殖技术,没有多久一只胫刺陆龟和一只豹纹陆龟因病死亡。

2020年疫情期间,市司法机关加大涉野生动物查处力度,通过陆龟饲养相关物品网购记录,顺藤摸瓜查到小陈。之后,该案被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小陈购买的陆龟并不是普通“爬宠”,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小陈明知这些龟是濒危野生动物,却仍然执意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小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提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饲养买卖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饲养宠物的品种也逐渐增多,陆龟、蜥蜴、蛇类、鸟类等动物成了“萌宠”,但大部分市民不知道的是,有些“萌宠”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一不小心会触犯相关法律。该案承办人提醒,凡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内的野生动植物,均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不得进行饲养、买卖。

提醒经营宠物店的店主,出售各种动物前一定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需要按国家规定审批,如果不清楚,也不能以放任的心态随意出售。经营者可通过多种途径核实,网站上有相关动物的图片介绍、关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围的规定、审批程序,或向林业部门进行了解核实。

另外,喜欢养宠物的朋友,无论是向宠物店店主、渔民、猎户还是网友购买鹦鹉、海龟、蜥蜴等动物,也要通过上述方法核实清楚,确保宠物店有相关许可证,毕竟购买珍贵动物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法律链接:

行为人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中,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往往伴随后续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实施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和非法出售、运输、收购行为的,可能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个罪名。为简便适用罪名,更有效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刑法修正案对上述两罪进行调整,统一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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