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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车也可能构成“醉驾”?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360次举报

自“醉驾”入刑以来,国家对驾驶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2年5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在一餐馆吃饭并饮酒,张某某明知徐某某大量饮酒,仍然提供自己的摩托车给无证的徐某某驾驶,且未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徐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张某某在行驶途中被执法民警现场抓获。经血液检测鉴定,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72mg /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驾机动车,张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徐某某已经醉酒,仍将车辆交由徐某某驾驶,二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徐某某、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各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根据刑法在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公安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延伸阅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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