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陈月霞律师
商丘刑事领域律师,如您需要刑事法律咨询,可直接联系!
15837081899
咨询时间:06:00-22:59 服务地区

野猫抓伤幼童 物业有责赔偿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1次举报

2019年7月26日,3岁的小江在小区儿童游乐设施中玩耍,被一只流浪猫抓伤,为此花费医疗费876.42元。此后两年间,小江家人与物业公司就该问题多次沟通无果,小江父亲作为监护人,以小江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院对该案宣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江受伤前,物业公司已经多次收到业主投诉小区内流浪猫比较多的问题,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侵害发生。但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对小江因流浪猫攻击而受损承担赔偿义务。同时,物业公司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协助性和防范性;流浪猫其自身活动范围较大,活动特性具有灵活、隐蔽的特性,不能通过简单增加人员配置或屏蔽设置等措施完全解决,由物业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责任过于苛责。综合考虑本案物业服务标准、事故的急难险重程度以及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陈月霞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7年
  • 15837081899
  • 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次 (优于93.5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3.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816分 (优于97.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94篇 (优于97.5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月霞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3799 昨日访问量:75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