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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出售业主房源信息行为的定性

作者:陈月霞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32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起,被告人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上海市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产中介人员(另案处理)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


柯某在获取上述业主房源信息后,安排员工冒充房产中介人员逐一电话联系业主进行核实,将有效的信息以会员套餐形式提供给网站会员付费查询使用。上述员工在联系核实信息过程中亦未如实告知业主获取、使用业主房源信息的情况。

自2016年1月至案发,柯某通过运营“房利帮”网站共非法获取业主房源信息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人民币150余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宣判后,柯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柯某通过运营“房利帮”网站有偿获取并出售相关业主房源信息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见,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案涉的相关信息能否认定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行为人是否实施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三是其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本文也从上述几点出发讨论:


业主房源信息性质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可见,刑法要求“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具有“识别性”,即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在识别性的认定标准上,可通过识别的难易程度将其划分为直接识别(单独识别)与间接识别(结合识别)。其中,直接识别是指某项信息单独即可识别出公民个人身份,如身份证号、基因等;间接识别是指某项信息必须与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后方能识别出公民个人身份,例如单凭姓名难以准确指向某一特定的公民,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所以重名重姓,因此需要结合姓名与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完成对公民个人身份的识别。


在本案中,本案的辩护人提出,案涉业主房源信息是用于房产交易的商用信息,部分信息没有业主实名,不具有可识别性,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但事实上,案涉业主房源信息包含了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信息,虽然部分信息无法起到“直接识别”的效果,但是通过“间接识别”方式结合多项信息仍能准确地识别相应业主的个人信息。因此,案涉业主房源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未经他人另行授权将限定用途范围的信息公开或者出售的认定

根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本文认为,在认定是否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时,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权利人“明确同意”的判断规则。例如,在用户注册之前,APP(应用程序)会告知用户,要求客户同意授权其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但应当注意的是,用户同意相关条款也仅限于授权在APP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不代表APP能够不经过用户的另行授权在其他地方使用或者公开相关信息。因此,通过限定用途、范围提供个人信息的,则需要结合双方约定、交易习惯、行为目的等因素,判断用户允许的信息使用方式和公开的范围、程度,不能简单地认为用户允许等同于授权其在任何地方使用该信息。


在本案中,业主授权同意提供给房产中介的信息实际上属于限定用途、范围的信息,主要是便于房产中介为其匹配交易信息尽快找到出租或者出售的人员。房产中介人员未经个人另行授权而非法出售给被告人柯某,柯某获取相应的公民个人信息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基础。换言之,柯某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柯某将非法获取的业主房源信息出售给他人,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因此,被告人柯某在未经相关业主另行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出售业主房源信息,侵犯了信息权利人的隐私和生活安宁,且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刑事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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