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谭刚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543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宁波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鄞州区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的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段某,段某又将该装修工程发包给梁某甲,梁某甲招用了同乡梁某乙从事消防排烟管道安装工作,梁某乙在装修过程中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因该装修工程层层转包,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脱,达不成一致,遂诉讼法院。
办案过程
被告甬港现代工程公司辩称: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装修资质的的主体承包,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将涉案装修项目发包给段某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段某及梁某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对其承包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不是梁某乙的实际用工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段某和梁某甲陈述:其承包了该装修项目属实,但没有赔偿能力。
仲裁结果
法官意见: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作为有装修资质的主体,其承包了涉案装修工程项目即对该装修项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案发时,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已将涉案装修项目转包了第三人,但该第三人不具备装修资质,因此,转包并不免除甬港现代工程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仍应该对涉案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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