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件被人曝光于民众视野,娱人娱己的,在此不提;有着更深远的目的和利益的,已非常人之话题;只说那些期待全国人民的同情心都朝向一边倒的事件。
比如,山西警察王文军事件。
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家里死了人,那是天大的事儿。
周秀云死了。
上网不上网的中国人几乎都知道了这件事。
周秀云的家人对这件事情的发布传播扩散,即时、有力、有序,因为这个显见的效果。
更大的效果也随之而来:王文军被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拘,继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是不是说,越闹越有成就感呢?越闹的喧嚣越表明死者家属悲痛的心情得到了彻底的释放和抚慰的可能性呢?
闹本身,是期望被关注,是期望获得更多的让事情得以特殊对待的机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等等等。
天涯里有篇帖子说案子已经到了审判环节,周秀云的家属仍然在闹(闹字本身无有褒贬之意,借用民间的说法。)现在的战场挪到了法院:在法院打地铺…
围绕着这个事件的争辩,四处骂声一片(咱们从来不怎么节制自己骂人的冲动和欲望)。
倒是王文军这一边,形只影单的几乎沉默着。
事件本身,有当时的现场录像。不存在无法复原事件原貌的问题。
所以,在此对事件本身不加评论。
任何一个人,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报警。
警察来了,可以安心了。
因为有了安全感。
但是,有谁想过,警察在出警的过程中出现状况的时候,向谁求救?
警察是血肉之躯,是寻常人,没有刀枪不入的功夫,不是可以飞天入地捉拿妖魔的超人。
有人在发帖子说:王文军背后的大老虎是谁?
靠山是谁?
对一个警察来说,对一个正在出警执行任务的警察来说,法律是他最大最坚实的靠山。
所以,法律赋予了一个警察在遭遇袭警的时刻,以武力制服对方。
至于发动袭警的人是男人、女人、年轻的、老迈的,都与袭警的动作无关;在警察的眼里,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普通人,一种是犯罪嫌疑人。
只要一个人发动了袭警的行为,警察必须以武力制服。
如果,一个警察甚至不能在遭受袭击的时候制服袭击者,相反被袭击者攻击后不能不敢做任何回应----打不回手,阻拦就任由其便;那么,
我问:这样的警察出警,
你,放心吗!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了王文军有罪,那么,全国的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一定会前瞻后顾。
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现场,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场面,后果?
难道,我们的烈士还不够多吗?
难道,我们没有一个合法的法律救济渠道来解决人们的诉求吗?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人为地制造一场喧哗的场面来诉诸媒体,而不是法律呢?
欲以舆论左右事件结果的人,必定是对司法公正全然不信的人。
舆论可以喧闹,但一定不能够以此去左右事件的结果;
否则,法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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